建设单位开工必要:六个决定因素证书解析 建设单位开工条件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开工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手续,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其中,六个关键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对这六个证书进行详细解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私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房产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这六个关键证书,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在办理这些证书时,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果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好这些证书,可能会导致项目延误、罚款等问题。建设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这些证书的办理工作,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